
雨湖新闻网讯(通讯员 廖继钰)“要不是你们,我的病都治不下去了……”近日,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,当事人陈三(化名)连连感谢承办法官。
工伤保险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保障制度,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,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,相关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;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,则需要参照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来赔。
然而,陈三在工伤认定时碰了壁。
2022年10月,陈三在某小区安装水管时,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。经医院诊断,陈三头部、肺部等多处受伤,并伴有其他基础性疾病,已丧失基本劳动能力。
2023年7月,陈三以某安装公司为用工单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。安装公司却称,工地劳务已经分包给劳务公司,与陈三不存在劳动关系。由于用工单位尚不能明确,无法确定陈三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伤,人社局作出了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。
发生了工伤事故却不能认定?陈三不服气,向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,请求撤销人社局的决定书。
法院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向陈三了解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工作情况,认为陈三与某安装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此外,该案虽然属于工伤认定案件,是陈三与人社局的纠纷,但实质上,当事人陈三是希望尽快拿到用人单位赔付的工伤赔偿金,及时就医治疗、维持基本生活。
法官向某安装公司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,最终促成陈三和公司之间就工伤赔付达成协议。
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,陈三也向雨湖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。
责编:易阳思
来源:雨湖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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